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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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2.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驻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为本区法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各类新型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服务。
    3.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4.负责推动全区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为本区企业利用各种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5.参与研究政府重大项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6.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定期开展现场调查、风险排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非现场监测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对区内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
    7.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8.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9.组织推进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