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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廷仪,讷独子,字令式,号南湖。康熙三十九年(1700)中进士。四十一年入值南书房。四十三年任翰林院编修。曾任侍讲学士、内阁学士、掌院学士、兵部右侍郎等职。雍正元年(l7Z3),播刑部尚书。七年,加太子少傅衔,钦赐“种慎平恕”匾额。是年,迁吏部尚书,专管刑部事。十年卒,钦谥“文恭”,葬北五里庄。
仪著述颇多。康熙四十三年,参加编纂共$40卷的《佩文韵府》和1⑾卷的《韵府拾遗》,分别名列第5位。四十九年,参加编纂12集的《康熙字典》,署名第9位。是年,在成书450卷的《渊鉴类函》中,名列校勘官第5位。雍正五年(1727),在成书160卷的《子史精华》中,名列编纂官第3位。
仪对朝廷多建树。任刑部尚书时,为防止地方官吏侵吞粮款,曾疏言:“……各省常平仓米谷虽有府司道盘查,难保无徇隐弊,当责成督抚核查存仓,委干员不时盘查,年终造册题报督抚,离任将册籍交新任详核。”为加强社会治安,雍正元年建议朝廷在北口外设量“理事同知”专理治安。二年,疏言:“团练民壮,每州县选五十名,分习枪箭……”六年,曾疏“陈考职积弊四条”、“禁止私盐四条”、“陈清查入官家产弊端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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