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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指南(一次性付款)
发布时间: 2007-09-06  
 

  一)办事依据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私产房屋网上交易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强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二)办事程序

  申请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是房屋交易当事人。

  1、签约

  交易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卖方在银行预先开设的收款存折到房屋坐落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机关签订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

  2、交款

  买方将房款按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的约定,到银行存入监管专用帐户。

  3、过户

  交易双方到房屋坐落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4、领证、取款

  按照约定时间,买方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机关领取《房地产权证》,卖方持预先开设的存折到银行取房款。

  (三)办事时限

  自产权过户进件之日起15天即可办结全部手续;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咨询电话

  2891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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