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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需提交的要件:
⑴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⑵公司合同、章程,
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⑷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即该国的法律公正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⑸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⑹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⑺公司住所证明,
⑻前置审批文件,
⑼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办结时限:以上三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十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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