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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手续?
发布时间: 2007-09-07  
 

  所需材料:

  1.办理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申请表一份;

  2.免于申报证明文件一份;

  3.免于申报申请表和证明文件的电子文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依据总局17号令受理申报单位提供的免于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2.材料汇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将初审合格后的材料汇总,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材料审查及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同意后办理免于申报手续结果通知;

  4.批准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最终审查意见告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将通知申报人。

  流程图: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总局17号令第二十八条执行(注:1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无国家有关规定,暂时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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