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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设立
发布时间: 2007-09-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设立所需的登记条件及提交的要件:

  登记条件⑴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⑵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⑶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⑸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提交的要件⑴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投资人身份证明;

  ⑶企业住所证明,

  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公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费,收取三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取工本费十元。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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