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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设立所需的登记条件及提交的要件:
登记条件⑴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⑵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⑶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⑸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提交的要件⑴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投资人身份证明;
⑶企业住所证明,
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公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费,收取三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取工本费十元。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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