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0℃ - 11℃。白天:晴,夜间:晴。西南风转南风1-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办事大厅 > 居民-兵役 > 办事指南 正文
 
确定预征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发布时间: 2007-09-10  
 

  县(市、区)兵役机关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初检、政治初审的基础上,按一定数额选定本年度的预定征集对象,选定时应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把关责任制。首先,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数额,经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向乡(镇、街道)推荐预征对象;其次,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应认真进行审查,本着合理负担、择优选定的原则,按规定的数额向县(市、区)兵役机关推荐预征对象;第三,县(市、区)兵役机关对基层推荐的预征对象,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审查,确定本县(市、区)当年的预征对象,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