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0℃ - 11℃。白天:晴,夜间:晴。西南风转南风1-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办事大厅 > 居民—交通 > 问题解答 正文
 
农用运输车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 2007-09-10  
 

  根据《关于农用运输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有关问题的批复》(公交管[1997]271号)的规定,农用运输车辆在道路上通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农用运输车(三轮、四轮)应当遵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2.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下,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为50公里,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为40公里。遇《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3.农用运输车载物应当符合《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的规定,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四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厘米。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