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0℃ - 11℃。白天:晴,夜间:晴。西南风转南风1-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办事大厅 > 居民—交通 > 问题解答 正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从何时开始实施?原先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07-09-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