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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再就业减免税审批
发布时间: 2007-09-12  
 

  一、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减免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在减免税定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申请减免税时报送以下材料:

  1、享受再就业减免税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5、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8、《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减免税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在减免税定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申请减免税时报送以下材料:

  1、 减免税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三、办理部门:申请减免税的纳税人到主管地方税务所填写《减免税审批表》,经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四、办理时限: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五、办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办理部门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税管科

静海县静海镇东方红路30

28942545

301600

子 牙 所

静海县子牙镇王二庄村南、陈大公路北侧

28859023

301605

陈官屯所

静海县陈官屯镇陈子公路北侧

68761015

301604

唐官屯所

静海县唐官屯镇三街京福路北侧

28877212

301608

蔡公庄所

静海县蔡公庄镇蔡公庄村东侧

68565046

301606

中 旺 所

静海县中旺镇垛庄村北

68531042

301615

王 口 所

静海县王口镇静文路北侧

28836011

301603

独 流 所

静海县独流镇尚庄子村北

68815754

301602

杨成庄所

静海县杨成庄乡杨成庄村

68651060

301617

大丰堆所

静海县大丰堆镇大丰堆村东

68663181

301609

大邱庄所

静海县大邱庄镇尧舜度假村

28899714

301606

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减免审批表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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