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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07-09-12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申请审批具备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要件:

  申请审批具备的条件:1、由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交的要件: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资金信用证明;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1、文化受理。2、向社会公式。3、初审合格后发给同意筹建文件。4、持筹建文件办理消防安全和信息安全意见书。5、填写网络经营审核意见表。6、领取许可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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