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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申请审批具备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要件:
申请审批具备的条件:1、由企业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⑴、出版物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米,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人民币,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印刷设备⑵、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米,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人民币,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印刷设备⑶、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和设备,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人民币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等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人民币,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印前、印后加工设备⑸、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人民币,有必要的复印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需要提交的要件:1、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2、企业章程;3、可行性研究报告;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预购设备清单;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简历信身份证复印件;7、生产经营使用证明(厂房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产权证明或土地证明);8、验资报告
办事流程:1、受理2、现场初审3、准备相关材料,报市局审批。 4、领取许可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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