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行为名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