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违法行为名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