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违法行为名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