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违法行为名称: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