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违法行为名称: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