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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三十)
 

  三十、违法行为名称: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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