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违法行为名称: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