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违法行为名称: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