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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三十四)
 

  三十四、违法行为名称: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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