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违法行为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