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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个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
发布时间: 2007-09-12  
 

一、须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拨地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界址表;

  5、测绘图;

  6、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办事流程:

  1、申请;

  2、地籍调查;

  3、出图;

  4、收件;

  5、审核登记;

  6、审批;

  7、发证。

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受理范围:静海县城内个人土地使用权登记。

五、收费标准:

  1、个人土地使用费:一律按每年每平方米0.588元,折合每月每平方米0.049元。

  2、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

  3、工本费:土地证每本20元

六、办理部门: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籍科

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结。

八、受理电话:(022)28910962

九、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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