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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
发布时间: 2007-09-12  
 

一、须准备的材料:

  (一)、项目用地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4、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产评估审核意见;5、是否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6、如占用林地需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文件;7、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二)、储备用地申请材料:1、经批准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2、城市总体规划或村庄、集镇建设规划;3、经批准的年度经营性用地项目储备计划。

二、办事流程:

  1、申请征收土地

  2、受理申请

  3、内业审核

  4、地类权属审核和勘测定界

  5、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6、征收土地告知

  7、征收土地确认

  8、依申请听证

  9、组卷上报

  10、区(县)政府审核

  11、审查报批

  12、缴纳费用

  13、用地批复

  14、批后公告

  15、区(县)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6、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5、《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四、受理范围:

  (一) 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 成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三) 政府储备用地,由整理储备机构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五、收费标准: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静海县:34元/平方米;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二)、耕地开垦费:基本农田、外环线内耕地:20元/平方米;其他:10元/平方米。收费依据:《天津市耕地开垦费管理办法》(市政府57号令):对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征地管理费:住宅开发项目按征地费总额2.8%的比例收取;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征收土地,按征地费总额2%的比例收取;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收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其他项目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4%的比例收取。收费依据: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597号)以及《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单位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4%向市征地事务机构缴纳征地管理费。关于印发《天津市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字第132号);

六、办理部门: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国土科

七、办理时限:政府函制发后5个工作日上报市局;

八、受理电话:(022)28942040

九、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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