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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准备的材料:
1、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
2、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两份(查看原件)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受让方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4、受让方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两份;
5、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6、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两份;
7、《出让宗地界址图》;
8、土地评估报告两份。
二、办事流程:
(一)、预审前期准备程序1、申请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2、审核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补办出让手续:(1)使用者和用途均不改变;(2)现状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3)在县城收购拆迁范围之外;(4)建筑物无合法批准手续的,须先办理合法批准手续。3、权属认定对土地及房屋等权属证件进行审核、认定。4、测绘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量。5、评估确认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地价确认委员会确认。
(二)、行政许可程序1、方案报批拟定出让方案报上级审批。2、拟定出让合同制定出让合同。3、签订出让合同通知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核转让暂行条例》
4、《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四、受理范围:静海县辖区范围内的原划拨土地申请有偿使用补办出让手续
五、收费标准:出让金政府净收益评估确认价格的30%依据《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六、办理部门: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场科
七、办理时限:前期准备手续完成后,办件时限为9个工作日。
八、受理电话:(022)28949104、28913503
九、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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