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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协议出让
发布时间: 2007-09-12  
 

一、须准备的材料:

  1、申请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办事流程:

  (一)、前期准备1、用地申请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审批申请(1)土地用途不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不予批准。(2)对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除外),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3、权属认定对拟出让宗地的权属情况进行审核、认定。4、测绘测绘部门对拟出让宗地进行测量。5、规划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6、评估、确认评估机构对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地价确认委员会进行确认。7、方案报批制订土地出让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

  (二)、实施出让1、协商地价县政府批准后,与意向用地者协商地价。2、签订出让合同协商一致,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者缴纳出让金。3、公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核转让暂行条例》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6、《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四、受理范围:静海县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协议出让

五、收费标准:出让金经协商的成交价格依据《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六、办理部门: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场科

七、办理时限:前期准备手续完成后,办件时限为9个工作日(不包括协商地价的时间)。

八、受理电话:(022)28949104、28913503

九、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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