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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
发布时间: 2007-09-12  
 

一、须准备的材料:

  1、收购申请

  2、原土地证及复印件

  3、原使用者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原使用者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流程:

  (一)、前期准备1、申请收购提交收购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2、权属认定对土地及房屋等有关权属证件进行审核、认定。3、测绘被收购方对被收购宗地证载的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持异议并要求复核的,由我局与被收购方共同认可指定一个测绘单位进行复核测量。4、评估确认(1)、评估委托五家入围的评估机构对收购的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2)、确认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评估结果进行研究确认;评估结果未被确认的,再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定对被收购方的土地及房屋重新组织评估的具体事宜。(3)、方案报批将收购方案(包括收购价格等)报请县政府批准。

  (二)、实施收购1、拟定收购合同根据县政府批示意见,拟定收购合同,并报请局领导审阅。2、协商收购价格我局与被收购方就收购补偿金额及搬迁时间等具体事宜进行洽谈。3、签订收购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收购合同。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四、受理范围:静海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收购。

五、收费标准:根据评估确认价格及静海县相关政策规定确定。

六、办理部门: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场科

七、办理时限:我局承诺的办件时限为7个工作日,但不包括土地权属认定、测绘、评估确认、方案报批及协商收购价格的时间。

八、受理电话:(022)28949104、28913503

九、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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