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6℃ - 6℃。白天:晴,夜间:晴。西风2-3级转西南风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办事大厅 > 企业-国土资源 > 办事指南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07-09-12  
 

一、须准备的材料:

  1、转让方提供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两份;受让方受让申请文件两份;法院裁定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各两份;

  2、转让方根据公司章程提供同意房地产转让的文件两份(盖章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3、申请表两份;

  4、转让协议两份;

  5、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件、原出让合同、出让金交款票据各两份;转让在建项目的提供两证一书及复印件两份;(证件须查看原件)

  6、转让方公司合同章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证件须查看原件)

  7、坐落于园区的,须提供园区同意转让的证明两份;

  8、在建项目,须经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两份。

  9、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两份;

  10、《转让宗地图》2张;

  11、土地评估报告两份。

  12、房屋建设已完成的,提供在房管部门交易的相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一)、前期准备程序1、申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2、审核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转让:(1)出让金全部缴付完毕并取得土地证;(2)房屋建设工程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房屋建设工程已完成的,提供房产证);(3)坐落于园区的须提供园区同意转让的证明;(4)建筑物无合法批准手续的,须先办理合法批准手续。3、测绘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量。4、评估确认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地价确认委员会进行确认。

  (二)、后期办理程序1、方案报批拟定转让方案和转让合同报局领导审批。2、核发通知书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由我局核发转让审核结果通知书。四、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核转让暂行条例》4、《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三、受理范围:静海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转让

四、办理部门: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场科

五、办理时限:按市局津国土房窗[2006]795号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转让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中园区的,办件时限从园区提供同意转让证明文件等要件齐全后计起;在建工程的,办件时限从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要件齐全后计起。

六、受理电话:(022)28949104、28913503

七、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