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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发布时间: 2007-09-12  
 

一、须准备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申报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5、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事流程:提交上述材料后即可办理。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

  2、《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24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6条。

四、受理范围: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社情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五、收费标准:无。

六、办理部门: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综合科。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八、受理电话:(022)28949204。

九、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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