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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准备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申报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5、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事流程:提交上述材料后即可办理。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
2、《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24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6条。
四、受理范围: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社情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五、收费标准:无。
六、办理部门: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综合科。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八、受理电话:(022)28949204。
九、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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