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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准备的材料:
1、临时建设用地申报表;
2、标明拟临时使用土地范围的1/2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
3、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
4、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用地的文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7、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8、临时使用他人土地的,应提交与有关土地使用人签定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
2、测绘;
3、地籍前置调查;
4、出勘测定界成果;
5、规划许可证;
6、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28条;
2、《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3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4、《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四、受理范围:
(1)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或者地质勘查临时用地;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收费标准:1、耕地复垦保证金:标准:10元/平方米至20元/平方米;2、用地管理费:评估价格的2%。
收费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31、55条;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3、《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4《天津市耕地开垦管理办法》;5、《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六、办理部门::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综合科。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八、受理电话:(022)28949204。
九、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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