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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发布时间: 2007-09-12  
 

一、须准备的材料:

  1、临时建设用地申报表;

  2、标明拟临时使用土地范围的1/2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

  3、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

  4、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用地的文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7、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8、临时使用他人土地的,应提交与有关土地使用人签定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

  2、测绘;

  3、地籍前置调查;

  4、出勘测定界成果;

  5、规划许可证;

  6、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28条;

  2、《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3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4、《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四、受理范围:

  (1)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或者地质勘查临时用地;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收费标准:1、耕地复垦保证金:标准:10元/平方米至20元/平方米;2、用地管理费:评估价格的2%。

  收费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31、55条;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3、《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4《天津市耕地开垦管理办法》;5、《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六、办理部门::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综合科。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八、受理电话:(022)28949204。

九、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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