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违法行为名称:
1、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
2、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
3、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