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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三十九)
 

   三十九、违法行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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