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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四十)
 

   四十、违法行为名称:

   1、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2、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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