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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1—1673.3—1997
16739.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16739.1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16739.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二、审批程序
1、申办人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交管理机构立项。
2、公有制企业提交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文件,股份制企业提交发起人协议书(合同书)。
3、法人代表的任职证明(上级单位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备忘录)
4、维管科审核后,由主管处长召开立项审批会,批准的通知申办人筹建。
5、申办人筹建完毕,维管科下达“核查通知单”会同有关机构现场核查。
6、经核查后,符合标准要求的,由主管处长批准,打印合格证。
7、由维管科(所)将合格证送达申办人。
三、申报方提供的材料
内资企业(户)1、上级主观部门批准文件(国有、集体、股份制)2、身份证复印件及居住地街道证明3、开办申请书4、就失业证复印件或下岗证明(个体私营)5、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期限一年以上),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验看原件)。6、经营场地方位,平面图7、国家规定持证人员证件复印件8、自有设备清单中
外合资企业1、外方投资者固定国籍、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2、外方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3、所在国域地区合法资质证明4、中方合资者营业执照5、项目建议书6、合资意向书7、法人代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8、经营场地(所)证明,方位图,平面图9、合资企业验资报告10、持证从业人员证件复印件11、设备清单
办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收费标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正本10元
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副本10元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四联1元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三联1元
收费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2005)381号
受理电话:68692871
办公地址:县城津福路通达楼5号运输管理所(交通局维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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