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6℃ - 6℃。白天:晴,夜间:晴。西风2-3级转西南风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办事大厅 > 居民—交通 > 办事指南 正文
 
办理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
发布时间: 2007-09-13  
 

  持有准驾车型记录为A1、A2、A3、B1、B2及A、B、N、P或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须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提交时,驾驶人按驾驶证有效期对应的月份,持驾驶证、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一张,先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出据身体条件合格证明;然后持上述手续,到静海交警支队门市大厅办理提交手续。持有准驾车型记录为C1、C2、C3、C4、或C、E、L、F的驾驶人,不需要每年参加体检。驾驶证已达到有效期的,进行换证。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