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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暂住登记、领暂住证
发布时间: 2007-09-13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持户主的居民户口簿;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统一办理;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共同办理。拟在津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务工经商人员,在来津后3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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