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违法行为名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处罚种类: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