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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行为(二十三)
 

   23、违法行为名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处罚种类: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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