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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静海县交通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挖掘公路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在不影响公路规划实施、安全通行和设施养护维修的情况下,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路;
(二)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公路;
(三)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
(四)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敷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依附桥梁、隧道、涵洞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六)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不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挖掘公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因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公路;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政府、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等签发的文件;
3、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4、不影响公路规划实施、安全通行和设施养护维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挖掘公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挖掘公路申请表》一式三份(请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可复印);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施工设计资料;
4、施工组织方案。
六、办理程序
1、公路管理部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公路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
4、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5、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6、准予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对被许可人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静海县交通局公路路政支队(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立交桥南侧养路费征稽所四楼。联系电话:2891.0577)
九、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经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缴纳挖掘修复费。《关于制发<公路挖掘修复费标准>、<公路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和<公路绿化设施损坏赔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局[1997]规字第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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