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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二)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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