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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地方税务局行政确认(二)
 

  二、行政确认事项名称:延期申报税款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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