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零下5°C - 零下1°C。白天:多云,夜间:多云。东北风3-4级转北风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地税局 正文
 
天津市静海县地方税务局行政征收(二)
 

   二、行政征收事项名称: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依据:《关于修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第五条第一款:“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征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可以委托税务、财政部门代为征收或扣缴,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征收。”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