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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公路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 2007-09-13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静海县交通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公路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在不影响公路规划实施、安全通行和设施养护维修的情况下,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路;

  (二)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公路;

  (三)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

  (四)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敷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依附桥梁、隧道、涵洞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六)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不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临时占用公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公路;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政府、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等签发的文件;

  3、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4、不影响公路规划实施、安全通行和设施养护维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临时占用公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临时占用公路申请表》一式三份(请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可复印);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施工设计资料;

  4、施工组织方案。

六、办理程序

  1、公路管理部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公路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

  4、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5、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6、准予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对被许可人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静海县交通局公路路政支队(办公地址:静海县静文路立交桥南侧养路费征稽所四楼。联系电话:2891.0577)

九、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许可的,申请人应当与公路管理部门签定协议并缴纳占路费。

《关于颁布<天津市郊区、县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的令》(津政发[1981]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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