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对外国人携带入境宗教用品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规定已经携带入境或通过其他手段运入境内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一经发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