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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征收(十)
 

   十、行政征收事项名称:矿产资源补偿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2、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

   3、《天津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号政令)第二、三、十、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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