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政征收事项名称:矿产资源补偿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2、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
3、《天津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号政令)第二、三、十、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