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24℃ - 30℃。白天:多云, 有雨,夜间:多云。南风2-3级转东风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办事大厅 > 企业-市容卫生 > 办事指南 正文
 
设置牌匾设施
发布时间: 2007-09-14  
 

法规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市人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5条

申请审批具备的条件及所需提交的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2、产权证明(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3、所在位置原貌实景彩色照片(5寸4张);

  4、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A4纸型昼夜景各4张);

  5、涉及到相邻关系的,提交相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

  6、施工单位法定资质证书和安全施工保证书。

办结时限 15日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