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市人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5条
申请审批具备的条件及所需提交的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2、产权证明(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3、所在位置原貌实景彩色照片(5寸4张);
4、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A4纸型昼夜景各4张);
5、涉及到相邻关系的,提交相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
6、施工单位法定资质证书和安全施工保证书。
办结时限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