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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发放
发布时间: 2007-09-17  
 

一、所需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就失业证、照片

二、办事流程

  1、下岗职工向所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下岗职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情况表》。企业核实其下岗身份和再就业状况等情况,在《下岗职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情况表》签署意见。

  2、失业人员持《就失业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失业情况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向其档案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情况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核实其失业身份、就失业状况等到情况后,在《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情况表》签署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三、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津劳局[2006]48号)

四、办事时限

  《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部门自接到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应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政策

  解读《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六、受理电话

  289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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