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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办理
发布时间: 2007-09-17  
 

一、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交资料

  (一)创业培训提供资料1、贷款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就失业证》原件;2、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本人一寸彩照3张。

  (二)小额贷款提供资料1、书面申请;2、身份证(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3、《再就业优惠证》;4、《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创业计划书》;5、《营业执照》;6、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办事流程

  携带以上资料到劳动局服务窗口,先报名并填写电子表格,然后由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进行培训,培训后贷款人携带全部有关资料到天津市担保中心、培训中心去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三、办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津银发[2006]88号)

四、相关政策解读

  (一)小额贷款对象1、持有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2、持有退伍(转业)证明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失业证》,尚未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3、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失业证》,经劳动部门核实目前尚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小额贷款额度及偿还方式及其它1、申请贷款的额度初次为2万元,对已取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信用及经营状况良好、已贷款1年以上、归还贷款本息1万元以上(含1万元)、无违约还款记录且不欠利息的借款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追加贷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审核后根据项目需求,追加额度不超过3万元的贷款。2、贷款本金偿这方式小额担保贷款偿还方式由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借款人协商确定,原则上可采取自贷款发放日1年后开始分次偿还。3、贷款特别规定经贷前审查,有严重违约记录者不予发放贷款。借款人在力理贷款时,应签订《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书》,贷款银行对其信用状况进行查询。借款人报告中有违约三个月以上记录的,不论该违约欠款在办理贷款日前是否已经清偿,银行不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五、受理电话

  289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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