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
津价房地[2001]533号文件
收费标准:
住宅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7‰收取,其他工程有监理的按工程造价的1‰收取,无监理的按工程造价的1.5‰收取。
办理部门:监督站
联系电话:2894.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