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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园林绿化风险金的收取
发布时间: 2007-09-14  
 

收费依据:

  津价费字[1996]第308号文件

收费标准:

  按用地面积绿化率计算,100元/m2,各类工程用地面积绿化率标准为:1、新建居住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2、新建宾馆、疗养院、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娱乐、机关等公共设施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工厂、仓储附属绿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得低于30%。3、新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绿地率不得低于45%。

办理部门:园林所

联系电话:686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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