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
津价费字[1996]第308号文件
收费标准:
按用地面积绿化率计算,100元/m2,各类工程用地面积绿化率标准为:1、新建居住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2、新建宾馆、疗养院、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娱乐、机关等公共设施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工厂、仓储附属绿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得低于30%。3、新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绿地率不得低于45%。
办理部门:园林所
联系电话:6860.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