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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十一)
 

   十一、违法行为名称:工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处罚种类: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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